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院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请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同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聘用制书记员,为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录岗位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共招录10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衡阳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20——30周岁,男女性别不限。 三、招录办法 1、实行电脑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电脑操作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信息: 通过地方媒体、广告等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7年 11月21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四楼418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报名费用:免费。 5、咨询电话:0734-6833006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录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电脑操作测试 1、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 2、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电脑操作测试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地方公示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7年 11月 28日-30日。 (五)、面试 面试由县检察院政工部门会同县纪委派驻政法委联合纪检组和检察院监察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点设本院。 (六)、公示综合成绩 按照综合成绩和录入人数1:1的比例,将考生综合成绩在相应地方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年12月5日——8日。 五、体检、考察 (一)、按照录入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本人承担。 (二)、体检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时间及要求,由政工部门合同本院监察室按照公务员招录政审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人员并公示。新招录人员于 2017年12月18日- 23日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七、聘用制书记员待遇 录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一年以后按照工作年限逐年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录用人员每月享有同本院正式在编人员同等餐费补助;检察院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中的单位应缴部分;住宿自理。 八、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九、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 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