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衡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森林禁火令》和《十不准》。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进入林区要做到"十不准": 1.不准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内吸烟。 3.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野炊。 4.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蚊赶兽。 5.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钱纸、点线香、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林区内烧沤火土灰。 7.不准在林区边烧田墈、稻草、茅草、树叶。 8.不准小孩、痴呆、精神病人在林区内玩火。 9.不准在林区内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10.不准在林区内发生任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筑牢森林防火线,守护美好绿色家园。
编辑:吴啸磊 责编:陈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