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岳区应急管理局将一起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移交给南岳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南岳区衡山路某商铺二楼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126件,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12月04日,民警依法传唤商铺老板胡某至公安机关。经询问,胡某对其在南岳区衡山路某商铺二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6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胡某(女,48岁,衡山县人)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南岳公安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严格“禁炮”人人有责,南岳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更禁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创造美丽安全的宜居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南岳公安分局在此呼吁广大居民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