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南岳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书。原行政许可专用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南岳区烟草专卖局新旧行政许可专用章(印模)
南岳区烟草专卖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