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为了落实好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岳区公共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7]17号)、《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特制定南岳区2019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对下列实物配租对象进行公示: 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名单(7户)
以上保障对象必须符合下列相对应的相关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两年(含2年)以上; (二)属于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属于本区城镇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 (四)属于本区城镇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六)我区核心景区的禁建区、控规区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七)我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无房); (九)我区农村户籍离异女性在我区无房并在我区稳定就业人员; (十)我区引进的专业人才并已缴纳社保; (十一)我区参战无房人员。 以上若有不符合条件者,欢迎广大居民反映和举报,凡举报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 受理举报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止。 受理举报单位: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34-5672244
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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