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岳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实物配租公示

2019-11-08 14:49:00 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 作者: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为了落实好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岳区公共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7]17号)、《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特制定南岳区2019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对下列实物配租对象进行公示:

  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名单(7户)

姓  名

性别

家庭人口

现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所在社区

  

1

南岳区西街97

4301111979******34

迎宾社区

周建云

1

南岳区迎宾市场

4304051952******11

迎宾社区

聂雄姣

1

南岳区御街

4304051975******23

岳庙社区

旷和平

5

南岳镇红星村

4304051982******40

岳东社区

  

3

南岳区南街

4304051985******22

祝圣社区

李雯珍

1

南岳区迎宾路

4304051972******80

迎宾社区

  

3

南岳区衡山路

4304121987******2X

万福社区

  以上保障对象必须符合下列相对应的相关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两年(含2年)以上;

  (二)属于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属于本区城镇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

  (四)属于本区城镇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六)我区核心景区的禁建区、控规区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七)我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无房);

  (九)我区农村户籍离异女性在我区无房并在我区稳定就业人员;

  (十)我区引进的专业人才并已缴纳社保;

  (十一)我区参战无房人员。

  以上若有不符合条件者,欢迎广大居民反映和举报,凡举报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

  受理举报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止。

  受理举报单位: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34-5672244

  

  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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