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旷舜,于2016年4月25日起,无故旷工至今,期间我校多次送达催告到岗通知书至其家中,无结果。鉴于旷舜杳无音讯,旷工问题严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单位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5日解除与旷舜的聘用关系,若旷舜不服,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或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特此公示。
南岳完小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