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委干〔2017〕62号中共南岳区委关于赵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12-27 16:42:00 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 作者: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区委同意:

  赵威同志任中共南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岳区财务监察所所长职务;

  旷楚平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旷志琛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南岳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陈丽凤同志任中共南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袁敏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文丽贵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南岳区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职务;

  文兰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碧华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南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忠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南岳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岳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谭志敏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陈瑶光同志任南岳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岳区水濂洞景区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刘佳、阳姣同志任南岳区接待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唐远清同志任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唐红军同志任南岳区文物局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岳区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胡国顺同志任南岳区水濂洞景区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干部职务;

  唐洪伟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李辉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半山亭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贺显主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邓俊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海波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文军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旅游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干部职务;

  阳灿辉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大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蒋步正同志任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戴卓竞同志中共南岳区南岳镇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汪富杰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寿岳乡委员会副书记;

  邹武成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寿岳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岳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邓金华同志任中共南岳区寿岳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胡果同志任南岳区祝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试用期一年);

  朱昌旺同志任南岳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试用期一年);

  朱小清同志任南岳区水电站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建雄同志任南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科员;

  何春兰同志任南岳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何武常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南岳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刘玉兰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段慧玲同志的中共南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利斌同志的中共南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玉梅同志的南岳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郑湘翅同志的南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吴粤湘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胡永辉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南岳区委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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