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及《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17号,此文件已在祁东新闻网、祁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开)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对象及保障范围 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祁东县城区(城区范围详见祁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第三十二条)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无用人单位的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①类对象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②类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1年(含1年)以上,其中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俩或其中一人的,申请人须具有城区常住户籍2年(含2年)以上; (2)①类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29元(含1329元),②类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29至2216元(含2216元)之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祁东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入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 (5)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15万元,其中家庭成员拥有车辆市价不超过5万元。 2、提交资料 (1)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态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地产产权查询证明,有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屋有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伤残病退军人、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以民政、残联、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8)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4)、(6)项及相关变更资料等。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领取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租住房屋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进行公示; (4)街道办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5)县住建局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③类对象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祁东县城城区常住户籍; (2)本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24元(含3324元); (4)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5)已在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参加工作不超过3年(含3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祁东县缴纳1年以上(含1年)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6)申请人用人单位无职工公寓。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书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态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地产产权查询证明,有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加盖单位公章)、在祁东县交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年(含1年)以上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屋有证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是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伤残病退军人、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以民政、残联、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用人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进行公示;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租住房屋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4)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5)县住建局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④类对象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3)在城区稳定就业2年以上,且连续在祁东县缴纳1年以上(含1年)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24元。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书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态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地产产权查询证明,有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在祁东县交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年(含1年)以上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在祁东县城区居住地的“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屋有证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是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伤残病退军人、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以民政、残联、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无用人单位的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在街道办领取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用人单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进行公示;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租住房屋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4)用人单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5)县住建局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咨询电话 1、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6264947 6386330 地址:祁东县建设北路188号(原房产局办公楼) 2、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264536 祁东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祁东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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