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6吨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9-17 00:00:00 来源:策勒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XJXLZ-ZBCG-2018-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策勒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6吨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XJXLZ-ZBCG-2018-028

二、项目名称:策勒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6吨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

三、采购类型:竞争性谈判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采购内容:采购6燃气锅炉1台,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预算价:75万元

七: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和相关服务。

八:供应商的资格和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必须有工商局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如为燃气锅炉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B级《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的鲜公章;供应商须有近三年销售燃气锅炉的业绩(燃煤锅炉不在之列);其售后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售后服务可靠、迅速。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谈判文件领取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携带第八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响应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4日(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在策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策勒县自来水公司二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日期:2018年926午北京时间11:00

谈判地点:策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策勒县自来水公司二楼)

联系电话:0903-6712554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亚果    联系电话:0903-2517892

  策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17                                     2018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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