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策勒县昆鹏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2018-09-18 00:00:00 来源:策勒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被罚者名称:策勒县昆鹏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策环罚[2018]10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653225333097840U

地址:策勒县加麦街金币广场

法定代表人:库热什·伊卜拉伊木

违法事实:策勒县昆鹏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2项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内容:处罚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执行情况:正在执行

做出决定的机关:策勒县环境保护局

做出决定的日期: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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