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及规范清理转供电政策告知单

2018-11-29 00:00:00 来源:策勒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出台全部降价政策,电网企业直供电用户以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终端用户都能得到实惠。为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号),自20185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按新的销售电价0.45/千瓦时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结合和田地区实际情况,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前期执行0.45/千瓦时,所以电价不变更;非居民照明电价前期执行0.56/千瓦时,同时将路灯照明用电并入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按照文件要求自201851日开始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0.45/千瓦时。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

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具体要求如下。

1. 规定9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其中,9月份出台的降价措施,要确保10月底前传导到位。

2. 规定11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请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策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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