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和田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0.39元/度(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为0.49元/度,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补贴 );2018年5月1日起,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0.45元/度,包括非居民用电、路灯照明用电。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各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价成果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和田地区正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如发现未执行降价政策,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宣)
策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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