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

2019-07-03 08:00:00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和市财字[2019]5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江民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麻溪村大山口小组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广播电视机房后备电源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万元,并上缴国库;

2、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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