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19]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博泰万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62号公安厅南院门面房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夏马勒巴格片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0.6万元,并上缴国库; 2、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