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田跃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08 08:00:00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和市财字[2019]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和田跃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吐孙买买提·肉孜买买提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阿勒艾日克村134号

经查,你公司在2019-2020学年和田市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项目(包一:牛、羊肉)(包二:鸡肉)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予退还其缴纳两个包(包一:牛、羊肉)(包二:鸡肉)的投标保证金共计4万元,并上缴国库;

2、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