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19]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和田跃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吐孙买买提·肉孜买买提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阿勒艾日克村134号 经查,你公司在2019-2020学年和田市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项目(包一:牛、羊肉)(包二:鸡肉)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予退还其缴纳两个包(包一:牛、羊肉)(包二:鸡肉)的投标保证金共计4万元,并上缴国库; 2、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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