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2-30 08:00:00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和市财字[2019]9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天山瑞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瑞宁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3层09室1号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公安局保洁服务项目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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