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4-02 08:00:00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和市财字[2020]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河南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端木祥杰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迎宾路至墨和高速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照明部分安装工程(监理)(项目编号:XJSHYX-ZFCG-JZXTP-2019-69)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235.12元的罚款。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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