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专项督导组,于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对和田县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专项督导组,于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对和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查看、交流访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自查自评工作覆盖全县范围内12个乡镇和县直学校共计155所中小学校。 经自查自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48项C级指标,标准分值为1000分,自查自评得分为931.8分,自查自评结果为合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5项C级指标,标准分值为1000分,自查自评得分为929分,自查自评结果为合格。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赋分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查自评赋分情况: 现将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部门:和田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英 移动电话:15001527565 座机电话:0903-2022653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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