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9月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0批次,合格率为10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要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于信息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等。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整顿办函〔2010〕50号、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等农药残留、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兽药残留等33个指标。共抽检民丰县2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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