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2020-01-15 13:01:57 来源:于田政府网 作者:于田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于田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被处罚单位项目名称违法行为建设     地点法律适用承办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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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昆龙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龙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建筑用砂砾石矿建设项目)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胡涛、买合皮热提15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于环罚告字〔2019〕01号2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于环罚〔2019〕01号2
2于田祥龙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田祥龙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胡涛、买合皮热提15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于环罚告字〔2019〕02号10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于环罚〔2019〕02号10
3于田县木尕拉镇人民政府于田县木尕拉镇贫困户创业就业基地(夜市)项目于田县木尕拉镇贫困户创业就业基地(夜市)项目”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木尕拉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胡涛、阿里木江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于环罚〔2019〕03号1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于环罚〔2019〕03号1
4于田县喀拉克尔乡屠宰点(买托合提·阿布都卡地)于田县喀拉克尔乡屠宰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喀尔克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胡涛、阿不力米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于环罚〔2019〕04号0.82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于环罚〔2019〕04号0.82
5新疆德坤励合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门窗厂)新疆德坤励合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门窗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天津工业园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胡涛、阿不力米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于环罚〔2019〕05号1.698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于环罚〔2019〕05号1.698
6新疆德坤励合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180拌合站)新疆德坤励合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180拌合站)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违法行为2: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于田天津工业园区违法行为1: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胡涛、阿不力米提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15日之内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处1万元罚款。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2万元罚款。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于环罚〔2019〕06号3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于环罚〔2019〕06号3
7和田新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田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于田县LNG/CNG综合加气站)项目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于田县科克亚乡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胡涛、吐尔洪责令15日之内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于环罚告字〔2019〕07号1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于环罚〔2019〕07号1
8于田县金鹰加油加气站(家用液化气罐充装站)于田县金鹰加油加气站(家用液化气罐充装站)项目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于田县先拜巴扎镇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胡涛、吐尔洪责令15日之内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于环罚告字〔2019〕08号2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于环罚〔2019〕08号2
9于田县鲁易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于田县鲁易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1、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方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胡涛、吐尔洪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责令立即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于环罚告字〔2019〕09号3.972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于环罚〔2019〕09号3.972
10于田县建德砂石料厂于田县建德砂石料厂项目1、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于田县兰干乡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胡涛、吐尔洪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针对违法行为2:
责令立即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于环罚告字〔2019〕10号5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于环罚〔2019〕10号5
11于田县忠旺砂石料有限公司
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方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胡涛、买合皮热提责令立即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于环罚告字〔2019〕11号2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于环罚〔2019〕11号2
12于田县友谊砂石料厂于田县友谊砂石料厂项目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于田县兰干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方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胡涛、吐尔洪责令立即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于环罚告字〔2019〕12号2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于环罚〔2019〕12号2
13于田县兴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田县兴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厂区内页岩、粘土未全部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于田县兰干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胡涛、吐尔洪责令立即对厂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页岩、粘土全部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于环罚告字〔2019〕13号1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于环罚〔2019〕13号1
14于田县永林砖厂于田县永林砖厂于田县永林砖厂砖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塔)不正常运行,导致窑炉烟尘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胡涛、吐尔洪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3、并处罚款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于环罚告字〔2019〕14号30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于环罚〔2019〕14号30
15于田县斯也克乡友谊砖厂于田县斯也克乡友谊砖厂1:于田县斯也克乡友谊砖厂砖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塔)未正常运行,造成窑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3:粘土、页岩、煤炭未采取覆盖措施。于田县斯也克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胡涛、买和皮热提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3、并处罚款51万元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于环罚告字〔2019〕15号51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51
16新疆新塔西纳纺织有限公司新疆新塔西纳纺织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先拜巴扎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胡涛、买和皮热提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
2、并处以项目总投资1%的罚款,9491618元*1%=94916.18元(大写:玖万肆仟玖佰壹拾陆元壹角捌分元整)。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于环罚告字〔2019〕16号9.4916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9.4916
17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胡涛、买和皮热提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0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
2、并处以项目总投资1%的罚款,68257847.69元*1%=682578.47元(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柒拾捌元肆角柒分整)。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于环罚告字〔2019〕17号68.2578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68.2578
18于田县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号搅拌站)于田县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号搅拌站)未依法编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田县兰干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胡涛、买和皮热提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
2、并处以项目总投资2%的罚款,600000元*2%=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于环罚告字〔2019〕18号1.2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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