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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连平县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x...
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2020年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开具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