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5-03 08:00:00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蓝塘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蓝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依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征地拆迁是指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规划范围内41.6亩所有土地(位于蓝塘镇布心村)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

  二、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或采取折算货币补偿),规划建设指标以住建部门出具的为准。

  三、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用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四、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范围外与征地红线连接且可连片的视实际情况经镇征地拆迁小组确认后可连带征收。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六、本细则由县国土资源局、蓝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2.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青苗、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3.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1.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2.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青苗、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3.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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