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紫金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打假办,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上统称打假工作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打假工作的组织保障及责任落实。 (二)有效推进年度打假工作。 (三)对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 (四)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联动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县统一部署,县打假办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打假工作责任人认真总结辖区内的打假工作情况,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填写自评考核表,连同辖区打假工作自评报告于每年1月8日前报县打假办。各镇自评情况由县打假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基础上,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考核组由县打假办召集,县打假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派出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工作。 2.组织考核应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的镇及其打假工作责任人。 3.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打假工作责任人及有关部门汇报,了解相关情况。 (2)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执法检查材料。 (3)视情况对企业、市场或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 (4)向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群众代表了解被考核各镇打假工作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5)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合议评分,提出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报县打假办。 (6)县打假办在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汇总对各镇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报县打假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书面通知各镇及其打假工作责任人。 (7)各镇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论通报之日起15日内,向县打假办提出书面意见,由县打假办召集考核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县打假联席会议审定。 (8)各镇要根据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县打假办备案。 四、考评形式 根据《紫金县2018年度镇级综合考评方案》(紫委办发电〔2018〕40号)要求,紫金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将以“绿灯(考核评分90以上)”、“黄灯(考核评分80至90分)”、“红灯(考核评分80以下)”的形式进行评价,并将考评情况汇报县委组织部,作为镇级综合考评的考评指标。 附件: 1紫金县各镇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22018年度紫金县各镇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紫金县各镇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2018年度紫金县各镇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