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在农民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2020-12-25 08:00:00 来源:巨野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潜伏在农民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什么是农民合作社?


通俗地来说,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比如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乡村旅游的开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等等。一个健全合法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增进组织内农户之间的经济、生活交往,为本组织成员提供优质农业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为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收社员资金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独立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可以对合作社出资,合作社也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合作社盈余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增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一些原本从事农业经营的合作社开始向“社员”集资,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成立农民合作社,以吸收社员的形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他们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幌子,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民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01

没有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02

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

03

广为宣传,通过开会、培训、参观、旅行、发放介绍费等多种方式,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

04

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认清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套路

01

套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解析: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

02

套路:以吸收为社员的方式,作为非法集资掩护。

解析: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群众,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03

套路:“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或农商行的区别。

解析: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转自腾讯网,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00414/20200414A0640500.html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