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又到了置办春联、灯笼等传统节日用品的时候,为满足广大居民的节日需求,同时规范销售市场,以优美的市容市貌和喜庆的氛围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我县确定在城区英雄广场、大元广场等7个地段设置春联、灯笼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市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临时市场经营秩序进行巡查监管,设置时间为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除夕)。 7个临时市场方位如下图所示(图片双击可放大): 附: 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春节临时年货市场的通告 春节将至,又到了置办春联、灯笼等传统节日用品的时候,为满足广大居民的节日需求,同时规范销售市场,以优美的市容市貌和喜庆的氛围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我县确定在县城区部分地段设置春联、灯笼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除夕)。 (一)青年路英雄广场内; (二)万福路大元广场内; (三)古城街西段南侧(昌邑路—文昌路,东西两端各距路口50米); (四)招商街北段垃圾中转站北侧路东(凤台路-玉山路,北端距路口50米); (五)凤台路栖凤台广场内; (六)新华路南段东侧(移动公司南); (七)永丰街东侧(古城街-凤台路,南北两端各距路口50米)。 上述路段内只限经营春联、灯笼、年画、张贴画等春节饰品,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和蔬菜、肉类、水产及其他农副产品;摊主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树木、线杆等公用设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凡不在规定时间、地段经营的,或违反上述要求的,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对临时市场摊位进行临时调整或提前取缔。 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