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2021-01-11 08:00:00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牡丹市监听告自【2020】17084号

菏泽新干线易便利超市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

菏泽新干线易便利超市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的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听证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上述18户企业未按时报送2018、2019年年度报告,至立案时未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在税务部门未办理纳税登记(或非正常、注销)、未在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通过住所和登记时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或者是空号,经打通电话后无人接听,接通后,使用电话人称与该公司无关),住所所在地社区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据,证实上述18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各类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0---3625522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拟吊销18户企业名单

康庄市场监管所营业执照吊销听证告知公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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