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1.1.12

2021-01-12 08:00:00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菏泽市福源祥百货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

经查,菏泽市福源祥百货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本局于2020年11月04日在我局公告栏张贴了《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及拟吊销的企业名单,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本局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自本吊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

因当事人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吊销34户企业名单南城吊销企业处罚公告(1).docx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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