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爆物品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1-13 08:00:00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街:

现就开展民爆物品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爆物品定义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各镇街辖区内有无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企业)。

三、排查要求

请各镇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排查工作,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民爆安全事故发生。

四、报送时间

请各镇街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牡丹区民爆物品排查统计表》,于1月15日下午4:00前将统计表加盖镇街政府公章,报送至区工信局运行办。

联系电话:0530-5928770  邮箱:mdqjxjyxb@hz.shandong.cn

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牡丹区民爆物品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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