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广大退役军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和单县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单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按照上级专班工作要求,现启动缴费程序,特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安排到企业(已进行困难企业认定)退役军人,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安置单位、或申请受理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缴纳个人部分费用,以便及时向县财政申请单位应负担的费用,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2.自谋职业人员,请于2020年2月8日前,携带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及本人身份证,到单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费用缴纳。 3、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安排到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未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役军人,目前暂缓进行缴费程序。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单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 电话:0530-7703366
特此公告
单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20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