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服务业分级分类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

2020-03-01 19:56:00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服务业各企业(商户):

根据国家、省市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发展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科学防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结合单县疫情中风险地区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服务业分级分类有序开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户分类

(一)支持类工商业户: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须的行业,包括医疗防护、医疗器械、科研检测、商品批发、交通物流、通讯金融、五金建材、杂货店、车辆销售等。在达到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工商业户向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业复工。

(二)指导类工商业户:包括各类商场、专业市场、开放式景点、宾馆、农资店、理发店、中介服务、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蛋糕店、食品小作坊等行业。在达到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工商业户向市场监管、卫生监督、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指导后,有序开业复工。

(三)控制类工商业户: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包括农贸市场、影剧院、餐饮、洗浴中心、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健身房、旅行社、培训机构、书店、公共文化场馆等。达到防控基本要求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工商业户向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卫生监督、教体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现场验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合格的,方可分批复工。

二、经营模式

工商业户可选择“进店购买”“间隔售货”、“非接触配送”三种经营方式。

(一)“进店购买”方式:指采用传统方式,顾客进店购买。要达到“六有”“四必须”要求。(见复工标准1)

(二)“间隔售货”方式:指顾客间隔分批次进入门店挑选、称重、结账或接受服务,顾客不超过3人(含3人)。工作人员需严格佩戴口罩,与顾客保持一定距离,使用“电子通行码”扫码登记顾客信息。支付方式选择微信、支付宝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接触。顾客排队需要保持1米以上间隔。

(三)“非接触配送”方式:指通过电商平台、微信群、微信商城等进行线上订购支付、线下送货上门,全程不接触的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代购配送、生鲜配送等。

三、复工标准

1、工商业户要确保达到“六有”(“有口罩、有测温、有消毒、有通风、有健康卡、有扫码”)要求,即经营者、工作人员有健康卡,每日班前班后两次测体温并记入台账,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场所每日两次全面消毒,保持经营场所通风顺畅,工作人员上岗需要持有健康卡(须为省内人员,无湖北人员接触史、旅居史,省外人员暂缓上岗),场所入口张贴“电子通行码”扫码。

2、工商业户要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检测点,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子通行码,安排专人督导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落实“四必须”要求,即:扫码、戴口罩、测体温、手消毒。人员间隔距离不得少于1米,不得聚集。

3、各类工商业户要符合各行业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进货关,绝不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绝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4、各类工商业户自查达到复工防控标准的,必须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书与从业上岗人员公示表(姓名、性别、健康状况、接触史、旅居史)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员工向经营者做出承诺。

5、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接触。

6、对各类工商业户凡是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第一次发现责令停业整改,第二次发现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经营的,从严从重处罚,性质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防控责任

1、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分批分类有序推动服务业开业复工,精心做好工商业户疫情防控及相关业务指导,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2、各工商业户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营条件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复工标准,生产经营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若发现人员异常情况,立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3、服务业从业上岗人员、顾客全面加强个人防疫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若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请立即向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0-4662715。

 

 

 

单县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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