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指〔2020〕2号)规定,对我县10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报县政府批准,现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7月 2日至7月4日。 如对综合评价结果存在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供相应依据。 地址:湖西大厦629房间 电话:7927836 附:单县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