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11:20:00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计划申报工作,认真填写附件2《_年度事业单位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数额核定表》,于9月20日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9至10月份。高中级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其中中级农业、档案、工程技术(增加水利工程)系列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初级申报材料收取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一线、祖国大地上”。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20年度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然后登录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填报相关信息(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有效“山东惠才卡”)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正常出站来菏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部分专业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格)。其中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9]67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达到规定年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五)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执行。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的职称。

(九)完善评价标准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服务基层活动。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菏泽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实施细则》。各部门要抓好落实,对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中不作论文硬性规定(部门省级高评委有硬性要求的除外),其在基层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指导方案、专业知识培训材料、专题讲座讲义、编印辅导教材、以及教案、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奖励的,可作为业绩成果使用,优先参加职称申报,并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 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严格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报送2020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附件2: 年度事业单位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数额核定表

附件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晋升提交附件要求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关于报送2020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3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6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奖励证书提交相应的红头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论文需提交万方、知网、维普等收录网站查询结果;

5、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到的可不提供原件)、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中级以下不作要求;

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高、中初级各一份;

8、《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一份;

9、《2019年度XX单位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专家签名须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10、近五年内的考核表(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表);

11、近五年来继续教育证书;

12、计划生育提拔重用、表彰、职称专用表;

1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4、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并报送反应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6、流动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时,需填报《流动人员登记表》;

17、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由单位提的供养老保险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申报单位岗位数额信息公示及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9、呈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材料,如省系列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办理。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注册,登录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去年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无需重新注册)。填报申报信息时,应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件。

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名。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由单位审查材料人填写,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5、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表格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一律不准上报。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 11

 

 

 

 

附件2

     年度事业单位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数额核定表

单位名称:(章)                          类别:           年     月     日

岗 位 设 置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主系列

辅系列

主系列

辅系列

主系列

辅系列







上年度

资 格 数 额







资格超岗位比例







去年以来

资格数额增加







资格数额减少







现有资格数

资 格 数 额







资格超岗位比例







推 荐 晋 升 数 额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章)

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章)

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章)










注:1.此表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2.报送此表时同时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报增减人员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高、中级资格人员增减人数自本单位去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附件3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晋升提交附件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职称栏目填写材料所需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1、上传身份证明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反正面彩色图片;

2、学历信息需要上传第一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原件或者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学历证件姓名与身份证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证明;

3、现专业技术职称处上传晋升所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聘书或者聘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带有本人照片和详细信息页面;

4、有行政职务的上传审批后的兼职审批表;

5、考核情况上传对应年度的考核表反正面;

6、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没有的可以不填,不做硬性要求;

7、继续教育证书上传含有本人照片、详细信息和总的学时学分页面;

8、工作经历不上传证明材料;

9、授奖情况上传证书照片,如果是红头文件上传首页、含你姓名的页面以及奖励部门公章页面,成果和科技进步奖上传有效证书、鉴定材料首页和含本人姓名的参与成员排序页面;

10、论文上传期刊杂志首页、目录和正文页面,著作上传封面,版权信息和由本人撰写的代表性文章;

11、工作业绩及表现第三人称填写,严禁出现单位和本人姓名等相关性字眼;

12、社会兼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doc

附件:职称评审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doc

附件:系列推荐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doc

附件: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计划生育提拔重用、表彰、职称专用表.doc

附件:改系列表.doc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