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12-26 08:00:00 来源: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已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自然资复〔2019〕279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日。

  三、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红河县迤萨镇土台村民委员会牛多乐村民小组。

  五、被征地村民小组及面积:红河县迤萨镇土台村民委员会牛多乐村民小组1.6684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4修订)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一类区),标准为:(一类区)耕地(旱地)补偿标准为47.69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田坎)参照相邻地类耕地(旱地)补偿标准为47.6910万元/公倾,林地(灌木林地)补偿标准为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271万元/公顷。

  七、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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