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水县委 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关于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2020-01-30 08:00:00 来源: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班子成员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二、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每日向社会发布截止当日16时的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三、指定建水陶窝窝度假酒店为滞留游客安置服务点,对湖北籍滞留游客进行集中安置服务。联系电话:0873—3050555。

  四、在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中医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建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陈官卫生院共设置5个发热门诊。

  五、设置9个固定过往车载人员体温监测点,具体地点:零公里收费站、燕子洞收费站、曲江收费站、东山收费站、李浩寨收费站、羊街收费站、黄龙寺收费站、建水火车站、神仙洞检查站。视情况增加固定过往车载人员体温监测点。

  六、在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原农行干校)设置县级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七、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入住旅客的实名制登记,须凭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旅客入住时必须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入住后每天不少于两次体温测量,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和来自省外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卫健局(电话:18087306206)或者建水县公安局(电话:0873—110、0873—3054051)。宾馆酒店每日加强消毒,加强对已入住旅客的关注。未按规定经营的,凡经查获将按照《反恐法》的相关规定,处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八、暂停建水县域内燕子洞景区、文庙景区、学政考棚景区、朝阳楼景区、小火车景区、团山景区、朱家花园景区、临安府署景区、曲江温泉等景区营业。

  九、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及农村集市等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十、疫情防控期间,各宗教场所严禁开展一切宗教活动(仪式)。

  十一、全县图书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等场馆暂行闭馆,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

  十二、网吧、酒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场所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

  十三、暂停建水县道路班线客运、公交车、包车客运及网约车、出租汽车等运营。

  十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县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十六、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十七、全面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全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海鲜经营交易一律停止,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

  十八、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举办一切城乡集体性宴席聚餐活动,停止赶集日开市活动,各乡镇及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十九、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二十、开展全县大消毒行动。商场、超市、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二十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二十二、疫情防控期间,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二十三、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稳定。目前,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切勿传播谣言、制造恐慌。

  二十四、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对外地入建人员,特别是有湖北省(重点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的登记、排查、体温检测和跟踪监测,来自湖北(武汉)等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报告,并服从当地政府、村委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对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的人员,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五、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十六、社会各界可使用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或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二十七、本通告执行内容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恳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建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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