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20-02-25 08:00:00 来源: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通告(第10号)要求,结合我县低风险的疫情形势,现对相关工作作如下通告:

  一、恢复交通运输秩序。从2月23日起,恢复汽车客运站经营及全县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营运企业对车辆和场所进行定时消毒处理,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方准乘车。

  二、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不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职责,简化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不超过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天;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全面开放经营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恢复全县宾馆酒店、餐饮服务、理发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服务行业,做好审批营业场所消毒处理的监督管理及培训工作。倡导线上销售,合规线下经营,餐饮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就餐人员保持规定距离。

  四、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县内各种娱乐场所、电影院、烧烤店、网吧、酒吧、健身房、棋牌室、宗教场所、个体诊所等易感染场所暂不开放,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但不得开展任何人员聚集性活动。游客进入景区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五、落实管控责任。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红河防疫二维码”和“疫情管控APP”三个疫情防控软件扫码登记。继续组织实施县、乡镇(部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楼宇)的“五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继续执行“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严禁聚餐,及时报备”的规定,加强村内巡逻和政策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可进行血常规、CT或胸片等相关检查,对可疑人员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按程序报指挥部。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七、开展健康教育。各乡镇(部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家庭和个人自我健康防护能力。

  八、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严格对村(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九、动态评估疫情。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十、凡是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查处。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建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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