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必备的申请条件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申报新建加油站拟规划确认公示

2020-04-28 08:00:00 来源: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含商铺)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家庭月收入在1500元以内;私有车辆在10万以内(仅限1辆);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在10万以内(仅限1个)的下列中低收入群体: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 

  (二)在当地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建水籍进城务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在当地城镇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三)在当地城镇有稳定职业的非建水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当地城镇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四)农转城人员,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五)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提供原件审核)。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原件);个体经营申请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用房租房合同、营业用房规模图片(原件和复印件)。 

  (四)家庭户籍地址(含身份证地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危房的须提供危房证明及图片(A4纸彩色打印3至4张);转让私有房屋须满3年方可申请。 

  (五)租房合同或租房证明(原件) 

  (六)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须满1年方可申请);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七)房屋征收户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八)若有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如:残疾证、低保领取证、立功复转军人、各级劳模、英模、重大疾病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进城务工、外来务工还应提供以下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本县进城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1年;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户籍地村委会出具进城务工证明(原件各一份)。 

  2、本县以外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3年(原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原件);提供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建水地区居住证且满3年(复印件)。 

  三、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现分别为以下15个社区) 

  1、梨园社区(0873-3050160)      2、东林社区(0873-3185606)   3、朝阳楼社区(0873-7653228)   

  4、西林社区( 0873-7666089 )    5、陶园社区(0873-3188770)   6、崇正社区(0873-7653383) 

  7、五龙社区(0873-7808108)      8、北山社区(0873-7623468)   9、崇文社区(0873-7684779)  

  10、永善社区(0873-7653226)     11、红庙社区(0873-7857917)  12、韩家社区(0873-7612940) 

  13、文庙社区 (0873-3184679)     14、回龙社区(0873-7680460)  15、永祯社区(0873-3183096)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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