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含商铺)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家庭月收入在1500元以内;私有车辆在10万以内(仅限1辆);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在10万以内(仅限1个)的下列中低收入群体: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 (二)在当地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建水籍进城务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在当地城镇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三)在当地城镇有稳定职业的非建水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当地城镇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四)农转城人员,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五)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提供原件审核)。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原件);个体经营申请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用房租房合同、营业用房规模图片(原件和复印件)。 (四)家庭户籍地址(含身份证地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危房的须提供危房证明及图片(A4纸彩色打印3至4张);转让私有房屋须满3年方可申请。 (五)租房合同或租房证明(原件) (六)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须满1年方可申请);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七)房屋征收户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八)若有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如:残疾证、低保领取证、立功复转军人、各级劳模、英模、重大疾病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进城务工、外来务工还应提供以下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本县进城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1年;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户籍地村委会出具进城务工证明(原件各一份)。 2、本县以外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3年(原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原件);提供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建水地区居住证且满3年(复印件)。 三、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现分别为以下15个社区) 1、梨园社区(0873-3050160) 2、东林社区(0873-3185606) 3、朝阳楼社区(0873-7653228) 4、西林社区( 0873-7666089 ) 5、陶园社区(0873-3188770) 6、崇正社区(0873-7653383) 7、五龙社区(0873-7808108) 8、北山社区(0873-7623468) 9、崇文社区(0873-7684779) 10、永善社区(0873-7653226) 11、红庙社区(0873-7857917) 12、韩家社区(0873-7612940) 13、文庙社区 (0873-3184679) 14、回龙社区(0873-7680460) 15、永祯社区(0873-3183096)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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