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23条宣传:完善机制保障 畅通绿色通道

2014-06-23 16:21:00 来源:建水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来源:云南日报�q2014年2月16日 第1版)

 

    我省的人才工作,重在政策制度的创新和环境营造上,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除了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流动作了明确规定外,同时对人才评价、人才待遇和人才服务作了详细说明。《意见》提出,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人才评价政策、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增加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提高人才奖励标准;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围绕健全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评价各类人才,合理使用各类专家,《意见》对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用好用活各类专家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政策。修改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或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职称、学历不达标但学术技术水平超群的特殊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有效解决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鉴定等问题;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特聘专家”,以及我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受聘二级岗位者和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胜出的优秀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

    我省留不住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待遇问题。为此,《意见》专门就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作了明确规定。

    增加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提出,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20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5万元。给予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5万元。给予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3万元。

    提高人才奖励标准。《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荣誉制度,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勋章。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等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提高到5万元、4万元、3万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到2万元。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和发放生活补贴。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围绕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加强各类园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做好各类社会人才的服务、协调工作。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意见》要求加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在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中介机构,逐步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中经营性业务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拓宽各类人才发现、引进渠道,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加快人力资源无形市场建设,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设政府与企业、人才互联互通的“云南人才淘宝网”,将其打造成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网站。

    与此同时,为避免过去“好政策没有收到好效果”的问题,《意见》在制定时一并把政策如何落实的问题统筹谋划。据介绍,截至目前,各相关部门已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制定了28个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落实部门和可供具体操作的规定,以确保《意见》能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职责体系,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和部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开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人才发展报告制度。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形成公正、和谐、包容、平等的人才法制环境。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风气,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组织、宣传、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卫生、国资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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