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州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更好地养护南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南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南盘江流域泸西辖区。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对象: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 禁止任何时间进行炸、毒、电鱼等渔业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