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首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34岁女性,绿春县人,在湖北省荆州市某工厂打工,1月20日上午从武汉乘高铁(G1525)至昆明,随即转乘私家车回到绿春,当晚入住绿春县城某酒店。1月21日回到绿春县大兴镇家中,按相关规定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因患者属湖北务工返乡人员,变更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其体温正常,无异常临床症状。2月4日观察期满,解除隔离。 2月4日至11日在家务农未外出。 2月11日,患者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等症状。 2月12日,由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患者家将其接入县人民医院,就诊后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2月13日,经州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目前,已转入州定点救治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已对密切接触者9人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措施。 截至2月13日24时,红河州共有确诊病例8例,已治愈出院3例。 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特别提醒: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您的参与: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常通风、不聚会。居家请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请尽快就近就诊。我们万众一心,必将战胜疫情。 如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与疫情高发地区来的人有过密切接触,请主动与绿春县疾控中心联系,由疾控部门研判后告知就医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0873—4221316。 绿春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