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2020-02-24 08:00:00 来源:绿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结合绿春县“中风险”的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统筹抓好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相关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月21日24时起,加强平河丫口水塘边境口岸管控,保留元绿二级公路、元阳县俄扎乡岩甲2个边境交通查验点,撤销其他县、乡、村、组道路交通卡点,保证正常的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控输入性风险,所有拟进入绿春人员须在道路交通查验点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其中外省籍和省外返乡人员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进入绿春人员,一律劝返;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进入绿春人员,在绿春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在县级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绿春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进入绿春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并按属地管理原则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要接受村(社区)管理;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进入绿春人员,查验无异常后予以放行。

  三、自2月22日12时起,逐步有序恢复全县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企业须做好车辆和服务站点消毒清洁工作,驾乘人员须落实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手机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等措施。

  四、有确诊病例的疫点按规定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五、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在县级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继续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六、全县各行各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和措施的前提下,要尽快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料、资金、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七、落实城镇社区和乡村组网格化管理举措,抓好外来人员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服务。坚持“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引导,严禁出现人员聚集或大规模宴请等情况。加强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疫情监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普及公众卫生健康知识。

  八、自2月22日24时起,逐步恢复全县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服务行业,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监督管理及培训。餐饮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控就餐距离。

  九、城乡活禽交易市场,以及KTV、电影院、网吧、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酒吧、棋牌室、个体诊所等易感染场所暂不开放,正常营业或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继续暂停城乡文化演出活动。

  十、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如超市、农贸市场、商店、餐馆、理发店等公共营业场所。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中共绿春县委  绿春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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