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沙甸河、南溪河、红河、大屯海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2019-12-23 08:00:00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蒙自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高公民保护意识,按照《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红河长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蒙自市河长办周密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3条河流沙甸河(蒙自段)、南溪河(蒙自段)、红河(蒙自段)及1个湖泊大屯海(蒙自片区)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河流

  1.沙甸河(蒙自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为5米,特殊地段护堤地现状超过5米以实际护地堤宽度为准;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2.南溪河(蒙自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为5米,特殊地段护堤地现状超过5米以实际护堤地宽度为准;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3.红河(蒙自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划定外延5米、蒙自与个旧、元阳分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二)湖泊

  大屯海(蒙自片区)管理范围为环湖路、东坝、蒙自与个旧分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东坝及东坝背水面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打井、挖筑池塘、养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水工设施管理与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界桩等。

  上述成果征询时间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罗卫锋

  联系电话:0873—3745085

  电子邮箱:mzshzb@126.com

  地 址: 蒙自市银河路73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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