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西汉时,弥勒境东北部为同并县地,西南部为律高县地,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蜀汉时同并称修云,后称味县,属建宁郡,律高属兴古郡)。 南北朝时期,境内为西爨地,隶属南宁州。 唐初称泉麻县,隶属郎州,唐天宝后归属南诏。 宋大理时,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之一的弥勒部所据,隶属石城郡(郡治在今曲靖)。 元初,弥勒部隶属落万户府(今石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千户总,隶属广西路(今泸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置弥勒州,始设土知州。 明弘治十年(1497年)改土设流,隶属广西府(今泸西)。 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直属省都司。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弥勒州改称弥勒县,隶属广西直属州(今泸西)。 民国二年(1913年)隶属蒙自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隶省。 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隶属宜良专区,1954年7月划归蒙自专区。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11月划属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后复称弥勒县。 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