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湿地保护修复体系任务指标的通知》(红林保护〔2018〕68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现将元阳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名录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0年 9 月25 日——2020年9月 30 日(5个工作日)。
二、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3-3032611电子邮件:ynyybhb@163.com
地址: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邮编:662400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元阳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情况名录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