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简章

2020-05-29 08:00:00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作者: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的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拟选聘2名法律助理。

一、选聘条件

1.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为淮安市内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2.  执业不少于2年,每年办案数20件以上,独立办案10件以上;

3.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35周岁以下;

4.  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5.  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聘用方式

1.由区司法局、被选聘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三方签

订法律服务协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年。

2.聘用期间,被选聘律师不再承担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务,专职在区司法局承担法律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被选聘律师在区司法局服务期间,人员身份性质及隶属关系不变,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被选聘律师应服从区司法局日常管理,并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相关规定。

3.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标准为9万元/年/人(包含考核奖励)。

    三、选聘程序

1.有意向者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律顾问室)。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联系人:史敏;联系电话:051783515239;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政法综治中心223室。

2.经区司法局综合评定,确定法律助理的最终人选。

3.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


附件:报 名 表.docx


 


清江浦区司法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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