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盱发〔2018〕32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盱办发〔2018〕123号)文件规定,对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中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其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给予100元/月津贴补助,获得社会工作师给予300元/月津贴补助。由经所在村(居)公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上报、县民政局班子会研究,现将拟发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5天。如有异议,欢迎致电:盱眙县民政局80911161。公示对象如下: 盱眙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