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店申请,我局组织人员对张志杰等5户资料、经营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现场审查,并经第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拟准审批,现予以公示,请予监督。公示时间:2021年01月18日—01月24日。 公示期内,对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店,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申报、审批,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85号(相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3193526 2021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