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2015-11-05 09:52:31 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首页 作者:县人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辰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3号)

 

已经20151030日辰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显春为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丹为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思莲的辰溪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志雄的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海舟为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米秀浓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玉涛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继超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永胜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逢勇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传觉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育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同意接受:

  琪辞去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辰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辰溪县卫生局撤并,辰溪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宋琳,原县卫生局局长王显春,原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王清琳的职务予以注销,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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