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已经2015年10月30日辰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显春为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 丹为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思莲的辰溪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志雄的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海舟为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米秀浓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玉涛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继超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永胜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逢勇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传觉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育为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同意接受: 米 琪辞去辰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辰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辰溪县卫生局撤并,辰溪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宋琳,原县卫生局局长王显春,原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王清琳的职务予以注销,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