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政人〔2017〕2 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涌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涌泉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免去满益科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方小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米俊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守德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明红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春云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从文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成明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汪克飞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胜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郑明秋同志县监察局行政效能室主任职务; 黄元靛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 免去肖昌敉同志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何小平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陈超同志任辰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世东同志辰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运祥同志任辰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第一),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廖声波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涂德胜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舒健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金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明森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米小慧同志任县文物管理所(县湘西剿匪胜利公园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声强同志县文物管理所(县湘西剿匪胜利公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文化同志任县辰阳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郑华胜同志任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永礼同志任县生育和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福好同志县生育和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戴德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杜轻翼同志任县乡镇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道林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昕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艳云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兴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金光辉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米久洋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仁钰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职务; 张清伟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吕昌军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米杰同志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满延池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廖晓勤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晖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翟晓明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开师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邓家利同志任县林业局总工程师(正科级),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肖从爱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孙本刚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黄明刚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欧远超同志任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罗贤飞同志任县堤防工程管理所所长,免去其辰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华东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周君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欧维湘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代来同志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晶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宋小平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明权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明刚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明卿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少华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启群同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朝永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陆尔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德伟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本良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向清好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斌同志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兴友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永海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和金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舒远改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雷传西同志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米向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修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天成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圣爱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辰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治国同志任县公安局先锋派出所所长; 舒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张家坳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湘宁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如清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刘志远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舒劲松同志县公安局火马冲派出所所长职务; 廖铁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安坪派出所所长; 张付东同志任县公安局火马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安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明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潭湾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黄溪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远友同志任县公安局修溪派出所所长; 张建全同志任县公安局黄溪口派出所所长; 免去刘圣辉同志县公安局潭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俊同志任县公安局辰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孝坪分局局长、田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吕宇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先锋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玉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职务; 熊森同志任县公安局田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桥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千成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启军同志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谢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水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健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泉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春来同志任县公安局谭家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戴淳同志任县公安局龙头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覃生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后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永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黄任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级); 柴真同志任县公安局小龙门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夏树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米广佬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职务。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