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0-12-15 08:00:00 来源: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怀化市统计局文件

怀统〔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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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47号),为认真做好今年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在市绩效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根据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负责对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完成的工作目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各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基础上负责将本系统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四)市、县两级重点民生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当地统计局提供各项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以及评估所需的统计台帐、当年实事项目基层表、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数据评估认定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怀化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怀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怀绩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统一验收标准,并结合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

三、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在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时,要坚持五项基本制度,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一)现场检查制度。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收集实事项目基层表,在平时加强对项目的明查暗访工作。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年底评估认定时,对项目的抽检不得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的检查不得少于2个乡镇(街道)。对部分个数较少、分布集中的项目,可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抽查和全面核查。各项目的评定方法详见市绩效办、市统计局印发的《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

(二)质量抽查制度。市统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质量抽查,直接从上报的项目基层表中抽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采取电话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年终数据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在1218日前,将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及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在评估验收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核查重点民生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四)综合评估制度。市县统计部门要结合平常调度情况,以及根据相关资料与考核指标的相关性并结合上述三项制度对重点实事考核数据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评估认定。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对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人情章关系章,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考核工作人员拒绝、妨碍、强令、授意或篡改实事考核数据、编造虚假数字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统计局,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县市区主要责任单位在数据公示之后,向县市区统计局报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包含实事项目基层表),由县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具体方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计局要求和本地情况确定。

(二)全市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1.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向市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统计部门对各主要责任单位报送的资料认真核对,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初评。

3.责任单位和统计部门共同组织,有侧重地抽取部分实事项目进行调查,并填写好核查登记表(表式自定)。

4.市统计局核查各县市区统计局平时检查情况、年底评估认定情况及项目公示情况等,结合各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意见、日常调度与平时检查情况以及自行到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具体方法可结合本地情况自定。

五、数据报送时间和内容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搞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于1223日前,将各自所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统计局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市统计局农调队)。报送内容包括:

(一)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完成进度表和项目基层表各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附件2)。并由各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二)分县市区的评估认定申报表。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收齐全市各县市区的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完成进度表和项目基层表一并上报,并经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签署意见、盖章认可。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包括检查的县市区、检查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验收的方法和内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对承担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的总体评价。

六、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繁荣、基础设施全面提质、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发展成果全面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对于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主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评估认定方法,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实事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和相关责任人等)。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真抓实干,保证工作质量,要有明查暗访记录,要将平时检查与年底评估认定工作相结合,提高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水平。

(三)密切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评估数据和实事项目基层表等相关资料。统计部门也要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考核指标数据或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未报送实事项目基层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定。

(四)及时评估。为更好、及时地完成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估认定工作,各级主要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如提前完成,可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统计部门也应根据各责任单位的申请情况,结合平常检查的情况,及时对其完成的实事项目进行科学、规范地评估。

(五)依法认定。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对重点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认定,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1.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怀化市统计局

 20201112

附件1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怀化市鹤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指标名称

全年任务目标

实际完成

乡镇供销社建设

3

3

村级供销社建设

50

50

申报单位

自评意见

    

      

公示情况(提供复印件)

    

      

统计部门

评估认定意见

      

申报人:张秋红           联系电话:2273308          申报时间:2020.12.15

附件2

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投入资金

   

投入资金

县市区、乡镇

投入资金

其他投入

合计

乡镇供销社建设

1431000

1431000

村级供销社建设

30000

5000

35000

申报人:张秋红        联系电话: 2273308           申报时间:2020.12.15

怀化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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