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政人〔2011〕4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杨阳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田仕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齐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扶罗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杨飞舟同志任县公安局禾滩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禾滩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杨镇僖同志任县公安局方家屯派出所教导员(副科); 吴平乡同志任鱼市中心派出所教导员兼县公安局企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方家屯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杨晖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企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小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鱼市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企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尹春才同志任县公安局企业警察大队教导员(副科); 杨拥刚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教导员(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鱼市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沅松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鸷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汉武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吴言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职务; 邓穆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教导员职务; 杨丽琴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教导员(副科); 吴雁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吴茂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副科); 全海英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教导员(副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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